一、从“法”字看平等
二、从“安”字看自由
三、从“纪”字看惩戒
良知掌舵启航程法治扬帆护青春
在2025年秋期初法治安全纪律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青龙职教中心校长孙立革
(2025年9月12日)
尊敬的各位检察长、庭长、警官、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今天,青龙职教中心成功召开了“良知掌舵启航程法治扬帆护青春”法治安全纪律教育大会。我想与同学们交流“法治”“安全”“纪律”三个词中的“法”“安”“纪”三个字的内涵。
一、从“法”字看平等
古代的“法”字最早见于西周金文,除了现在的“氵”“去”两部分外,还有“廌”字这部分。
“氵”代表“法”要像水面一样平,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廌”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刚正不阿,双目炯炯有神,遇到人与人相互之间发生矛盾,它会用那只角去顶触有错的一方。“去”字旁,有学者认为是去除坏人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是刻在每一个中国人血液中的基因,人人平等天经地义,践踏人权必遭严惩。在9月4日新学期第一次升旗时,我已向同学们严正声明,决不允许任何一名青职学生在校内或校外组织或参与以多欺少、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学生欺凌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启动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我希望每一位青职学子从内心深处都能懂得“平等”,既不要以自卑的心态去仰视别人,也不能以自傲的心态去俯视别人,要学会平视,平视他人、平视世界。
二、从“安”字看自由
“安”字,上面的宝盖头表示房子,下面是女字,合起来,意思就是“女坐室内为安”,一个人能回到家里,就是“安”。
今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高中阶段学生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的变化有三方面:一是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对14周岁至16周岁(涉及高一年级学生)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涉及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周岁至16周岁(涉及高一年级学生)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二是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不严重、影响不恶劣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情节不严重、影响不恶劣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规定“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三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