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9
3.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17
4.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回头看”20
一、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4.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定期开展
5.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6.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保障方面
1.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3.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消防水泵、稳压泵是否保持完好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压力是否充足
8.防火门是否保持完好
9.防火卷帘上升、下降是否正常
10.防排烟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三)其他管理方面
1.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
2.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
3.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4.强、弱电缆井电缆桥架是否关闭严实
5.库房、仓库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6.医院、养老院等夜间营业(夜间人员聚集)等场所是否落实夜间火灾防范措施
7.医疗卫生单位食堂油烟道是否定期清洗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三)第三阶段:执法检查(2022年6月1日至7月31日)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22年8月1日至年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明确责任
(三)强化督查
一、目标任务
二、检查范围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情况
(二)开展行业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预案管理情况
四、紧盯重点方面
(一)消防安全方面
(二)医疗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方面
(三)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四)人员密集场所方面
(五)房屋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方面
(六)燃气安全方面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底前)
(二)隐患排查阶段(7月15日前)
1.自查自纠(5月15日前)
2.市卫生健康委抽查(5月16日至5月31日)
3.接受省、市综合督查(6月1日至7月15日)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问责问效
(三)改进工作作风
(四)做好个人防护
(五)加强信息报送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两个专题巩固提升
1.巩固提升安全发展理念
2.巩固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
2.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整治“回头看”
3.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
5.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回头看”
三、时间安排
(一)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4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保障支撑
(三)强化监督检查
(四)强化宣传推动
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方案汇编(4篇)
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护安2022”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认真汲取近期我市连续发生的xx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排查治理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领域集中整治一批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标准,存在突出问题的消防风险隐患,切实减少一般火灾事故、遏制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促进全系统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事局、x卫康院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要精准分析本辖区本单位安全风险,抓住主要矛盾、突出主要问题,以医疗卫生单位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为重点。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事局对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和管理条件差、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纳入到重点执法检查单位(企业)名录库,结合卫生健康实际分别建立重点检查单位(企业)名录库。通过有效的执法手段,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对重点单位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单位的整改复查率达100%。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确定,是否知道担负的消防安全职责;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建立与岗位匹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4.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定期开展;
5.防火巡查、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是否完整;
6.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
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保障方面
1.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与居住场所是否设在同一建筑内;
2.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
3.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控制柜是否显示故障、存在屏蔽、信号丢失等现象,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是否正常巡检;
6.消防水泵、稳压泵是否保持完好,室内外消火栓是否保持完好,有无被占用,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压力是否充足,喷头有无被遮挡;
8.防火门是否保持完好,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常开状态;
9.防火卷帘上升、下降是否正常,卷帘下面是否堆放物品;
10.防排烟设施是否运行正常,自然排烟窗有无被占用、遮挡;
灭火器是否压力充足,员工是否会操作。
(三)其他管理方面
1.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电气线路、燃气设备是否定期检测、维护,有无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餐饮场所是否按要求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
2.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
3.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4.强、弱电缆井电缆桥架是否关闭严实,有无在电缆井堆放杂物,穿越楼层等横向、竖向防火封堵是否严实;
5.库房、仓库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6.医院、养老院等夜间营业(夜间人员聚集)等场所是否落实夜间火灾防范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力量是否充足,有无存在前台+1名保安夜间值守现象;
7.医疗卫生单位食堂油烟道是否定期清洗,煎油、熬汤是否有人全程值守。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事局、x卫康院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立即行动,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卫生健康系统、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拉网式自查排查,切实做到底数准、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措施和时限,迅速着手开展内部整改。要及时收集汇总自查台账、问题清单和内部整治情况,经主要负责人核实把关后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行业检查(4月1日至5月31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牵头对x卫康院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事局对本辖区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有效治理、精准治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火灾频发的问题,根据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实际,督促指导其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的检测,重点抓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这个关键少数,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推动整改到位、不留后患。对仍未整改的,要限期整改,确保形成闭环管理。
(三)第三阶段:执法检查(2022年6月1日至7月31日)。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事局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强化联合惩戒,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安办也将在各区县和各部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各行业牵头部门和消防部门联合开展“三带三查”执法抽查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每一场执法即是一场普法的目的,推动全市单位(场所)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落地落实,切实解决企业风险辨识不清不明,管控措施不严不到位问题,全面提升企业消防安全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火的能力、水平,切实扭转消防安全领域灾害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22年8月1日至年底)。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事局、x卫康院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面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分析查找专项行动中的问题差距,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措施、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定期组织“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积极推动隐患治理,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积极为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以及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事局、x卫康院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将“护安2022”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一起来,统筹在全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构建大整治工作格局,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区县、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统筹协调推进。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消防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内容,是容易发生事故,也是普遍灾害之一,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事局、x卫康院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要科学研判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牵头方案,认真抓好实施,督促指导抓好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收集工作情况,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事局、x卫康院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效。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和各区县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对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要加强督导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点对点交办,限期整改;对督导检查发现的动态隐患要纳入清单中,作为下次督导检查的内容。督查发现工作流于形式、开展不力的县(区)、部门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2〕xx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政治责任,以过硬措施、严实作风全面压实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全力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收官之战”,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检查范围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事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及辖区医疗卫生机构,x卫康院、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主要对x卫康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对各区县及区县辖区单位进行抽查(委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表见附件1);各区县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是否勇于担当扛责,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是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行业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强化源头管控。是否动态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对门诊大厅、集中隔离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危化品库房、液氧站、生化实验室等重点部位进行有效监测防护;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形成闭环。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单位主体责任。是否存在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是否存在主体责任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岗位培训等环节落实不彻底问题。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预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县、各单位是否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以及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抽查调度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情况,是否认真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并及时应急处置;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演练。
四、紧盯重点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县、各单位要以以下六个方面为重点,大力开展排查整治。
(一)消防安全方面。以高层建筑、门诊部、住院部、食堂、家属楼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并持证上岗,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记录是否完善;是否制定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签订设施维保协议并定期进行维保;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电器、燃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要求;内部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等。
(二)医疗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方面。以医疗危化品、放射源、危险废物存储管理为重点,全面排查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检查危险化学品是否专柜存放、专人管理、贴有标识;放射源贮存场所是否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贮存场所是否配置监控、防盗、报警设施;二级及以上生物实验室是否配置门禁系统;废弃化学品、医疗废物是否规范处理;是否推进医废综合治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废处置监管是否全覆盖。
(三)特种设备安全方面。以电梯、压力容器、锅炉、高压氧仓等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超期未检、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等突出问题。全面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设备设施,是否按要求查封停用。是否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教育整顿,是否加强特种车辆和公务用车安全监管,强化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和驾乘人员安全管理。
(四)人员密集场所方面。以门急诊、住院部、疫苗接种点以及集中隔离场所等为重点,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是否制定疏导管控方案;是否部署安排安保防恐工作;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足配齐安保人员力量和安防设施;医疗机构是否全面推行预约就诊服务、规范设置人员通道、科学有序引导人员分流措施等。
(五)房屋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方面。以医院老旧房屋等建筑为重点,全面排查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情形;对建筑主体部分或整体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严重影响承载的房屋是否开展安全性评估或技术鉴定,并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分级分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已腾空的危房是否粘贴封条,设置警戒线、隔离围栏,并做好日常巡查;在建项目承建单位是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部位和设施设备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
(六)燃气安全方面。对照《xx市卫生健康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燃气设施是否被建筑物违规圈占;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是否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管道燃气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时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液化石油气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组是否违规与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气瓶是否违规设置在公共用餐区域;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是否不按规定安装、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