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区县)8
4.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市级)19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查权力干预
(二)“数据寻租”
(三)查执法不严
(四)查入退库
三、工作方式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x月-x月)
1.x月xx日前
2.x月xx日前
3.专项纠治期间
(二)整改报告阶段(x月-xx月)
1.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
2.市统计局汇总全市专项纠治情况
3.市统计局加强同省统计局、市纪委监委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提高政治站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
一、总体要求
二、实施主体
三、全面开展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
1.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2.检查经信、发改、商务、城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
3.检查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
(二)查“数据寻租”
1.检查区乡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
2.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
(三)查执法不严
1.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
2.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检查是否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
1.检查入库真实性
2.检查退库真实性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自查
1.结合统计督察整改
2.结合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
3.结合年度执法检查
4.结合数据查询
四、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一)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二)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
(三)集中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
(四)强化专项纠治工作抽查
五、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x月)
2.全面自查阶段(x—x月)
3.重点抽查阶段(x—xx月)
4.总结报告阶段(xx月底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
(二)强化工作落实
(三)突出工作实效
一、指导思想
二、时间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四)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五)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六)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纠治方面
四、工作要求
一、主要任务
(一)权力干预必查
(二)“数据寻租”必查
(三)执法不严必查
(四)入退库必查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检查
二、工作措施
(一)严肃查处
(二)严肃问责
(三)加大工作抽查力度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二)时间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协同推进
(四)强化工作落实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汇编(4篇)
目录
1
.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2
2.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区县) 8
关于开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统计造假不收3.手不收敛问题纠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15
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为全面落实xx省统计局印发《xx省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x统字〔2022〕xx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意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统计局有关要求,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为xx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xx省统计局方案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组织力量,结合实际开展
专项纠治工作。
(一)查权力干预
一是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地方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统计数据等。
(二)“数据寻租”
一是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
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
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
结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三、工作方式
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结合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自查,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二是结合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开展自查,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三是结合执法检查成效开展自查,重点自查国家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
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四是结合落实国家统计局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开展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专项纠治期间,国家统计局将组成检查组,围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严肃追责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工作目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四、工作安排
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等重点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围绕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弄虚作假等问题,对20xx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组织实施阶段(x月-x月)
1.x月xx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xx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动员部署会议有关精神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完成全市专项纠治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制定我市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市专项纠治动员部署会,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x月xx日前,完成全市专项纠治自查工作。执法科牵头完成20xx年以来相关检查内容汇总整理,督促各部门、各县区上报统计督查整改后续工作情况;各专业科室按省局要求落实2022年度入库退库统计专项检查工作(“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的自查工作),负责完成2022年以来国家统计局下发查询的数据核查。
3.专项纠治期间,积极配合国家做好重点检查抽查工作、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工作情况调研检查等。
(二)整改报告阶段(x月-xx月)
1.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认算总结梳理专项纠治工作开展、整改等任务完成情况,x月xx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2.市统计局汇总全市专项纠治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专项纠治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x月xx日前报送省统计局。
3.市统计局加强同省统计局、市纪委监委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专项纠治相关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xxx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x、xx、xxx、xx、xx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杨革任副组长,局内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专业科室负责业务指导、完成相关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推进
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加强对专项纠治工作的指导,及时报告情况实行信息共享,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整治成效。积极协调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自查,配合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做好抽查检查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纠治
围绕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细化工作内容,做到立知立改、即行即改。及时向市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发现问题、纠治及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上报工作简报。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区县)
根据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和《x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追责问责、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
二、实施主体
专项纠治工作实施主体为区统计局。
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区直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三、全面开展自查
综合采取查阅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现场询问、案卷评查、现场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围绕“四个必查”和四项重点工作,对20xx年以来的相关情况开展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
1.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2.检查经信、发改、商务、城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3.检查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
1.检查区乡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
2.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
1.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
2.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
3.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
4.检查是否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
根据《x市统计单位(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部署要求开展自查。
1.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
2.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自查。
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
1.结合统计督察整改,重点自查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巩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果的通知》有关要求是否落实,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
2.结合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落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建立常态化数据质量核查机制,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
3.结合年度执法检查,重点自查省、市统计局年度执法检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序时进度完成今年执法检查任务,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检查问题导向不够、针对性不强、查处“宽松软”问题。
4.结合数据查询,重点自查在完成上级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四、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要将“三个一批”贯穿专项纠治全过程。区统计局将按照市统计局对各区开展的“三个一批”的方式,结合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入退库专项检查、数据核查等,对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组织开展“三个一批”。
(一)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对省统计局转交、群众举报、统计督察、数据核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和问题,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督察督办等方式真刀真枪查处涉嫌统计造假行为,迅速查清查实统计造假方式、统计数据失实程度和原因等违法事实。严格依法核查省、市统计局移交、转办、督办和主动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在纠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
(二)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立案机关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特别是要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省市统计局直接核查并移交的案件,区统计局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立案调查并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省统计局审核。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三)集中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
省统计局将选取20xx年以来查处的,包括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将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适时在省统计局网站和相关媒体平台上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努力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应。
(四)强化专项纠治工作抽查。
区统计局将专门组建抽查组,对区直相关部门、局各专业股室、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展抽查。抽查坚持问题导向,选取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不明显、造假案件频发、处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