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树立“四个意识情况”
(二)领导班子凝聚力情况
(三)选人用人情况
(四)正风反腐情况
(一)市(地)委、省委部委、省直党组(党委)总结
(二)组织考核
(三)第三方评估
(四)综合评价
(五)沟通反馈
(一)在树立“四个意识”方面
(二)在领导班子凝聚力方面
(三)在选人用人方面
(四)在正风反腐方面
(一)对综合评价好的
(二)对综合评价较好的
(三)对综合评价一般的
(四)对综合评价差的
关于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成效的 考核办法(试行)
关于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成效的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省委《关于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地)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建设政治生态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建设成效坚持公平公正,干部群众认可;坚持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第十二届省委从2017年到2022年,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由省委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一)树立“四个意识情况”。是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对党忠诚老实;是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执行中央决策不打折扣、不做取舍、不搞变通;是否牢固树立核心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领导核心地位是否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坚决纠正不看齐、看不齐问题。
(二)领导班子凝聚力情况。领导班子是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是否存在独断专行、各自为政、不维护班子团结等问题。
(三)选人用人情况。是否存在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任人违规等问题。
(四)正风反腐情况。考核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落实情况,正风反腐情况和监督执纪“四种形”形态落实情况。
第六条考核工作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3月前完成,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市(地)委、省委部委、省直党组(党委)总结。各市(地)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对照省委《关于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试行)》,就当年建设政治生态情况和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委。
(二) 组织考核。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组织考核


